中国戏曲学院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中国戏曲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继续教育
办学层次: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
办学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北京市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校外教学点以2026年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条 招生层次: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
学习形式:非脱产
教学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第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部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相关专业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无精神疾患。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第七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根据招生地区省级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完成全国统考报名及确认手续后,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参加专业加试。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具体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请关注学校官网发布的《2026年中国戏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各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一)北京校区
1.高起专层次: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2.高起本层次:表演(多剧种)、表演(舞蹈)、表演(影视)、音乐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剧院管理)
3.专升本层次:表演(多剧种)、表演(舞蹈、表演(影视)、音乐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剧院管理)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北京市教委下达为准。
(二)校外教学点
校外教学点招生信息以教育部最终批复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达到招生地区的省级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专业,原则上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考生达到当地成人高考最低录取线且专业加试合格,若报考专业因生源不足停招:同意调剂者,按规定在本校同类别专业择优调剂;不同意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可参与其他院校调剂。
第十五条 专业加试成绩查询:中国戏曲学院官网 www.nacta.edu.cn、“国戏继教┃戏曲艺术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录取结束后,将通过学校官方电话、信息通知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在校学习形式为非脱产。标准修业年限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2.5年,福建校外教学点专升本3年。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京内及京外校外教学点均为非脱产学习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习安排在业余时间(即:每周工作日晚上及周末、节假日)或者根据教学进程另行安排。教学地点为校本部或教育部备案校外教学点。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我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到注册,按要求缴纳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五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学生应保证本人各项报名、录取、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若因此出现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结果,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后,需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且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者,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本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本校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戏曲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二)招生咨询电话:010-63352753
招生举报电话:010-63353284
(三)网址:www.nacta.edu.cn;邮箱:jxjyb@nacta.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国戏曲学院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