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成教育部学位办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制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证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根据教育部学位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承担编写艺术学门类下八大专业领域之一——戏曲领域《基本要求》的制定工作,现已圆满完成。
《基本要求》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标准的基本依据,是教育主管部门开展质量检查和评估的参考依据,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编写工作要求具有基础性,对保证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我院承担戏曲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制定工作,本着保证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充分根据本专业学位的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强化与职业资格的相互衔接,在反复研究和广泛征求学院专家和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从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实践训练与能力方面,认真研究,统筹考虑,进行编写制定了戏曲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其内容不仅对戏曲领域艺术硕士的教育培养概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获得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及专业能力展示与学位论文规范的基本要求,都进行了细致提炼、研究编订,充分地尊重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特色与规律,全面考虑了本类别的硕士生从艺术规律和人文精神的角度研究中国戏曲艺术的视野,高度综合地为本类别研究生的培养教育提出了基本依据和标准。
戏曲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编写,是对本领域研究生教育的高度综合和系统把握,是学院全体教师辛勤工作的成果集成,更是院内外广大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从保证戏曲领域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出发,又基于我院教学培养的发展特色,为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优秀的戏曲专业学位人才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