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新闻公告
学院新闻
我院改革完善教职工供暖费物业费支付办法
时间:2014-11-15
来源:资产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使全院教职工在更大范围共享学院改革发展成果,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日前,我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戏曲学院教职工供暖费、物业费支付办法》。
该《办法》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明确了我院教职工购买商品房的供暖费、物业费支付范围、标准、程序,为解决我院教职工在外购房后的供暖费、物业费支付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与以往政策相比,该《办法》的主要亮点有:我院自行购房的已婚教职工供暖费报销比例由往年的50%调整提高到100%;并从2014年开始,报销新增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