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梨花杯”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中国戏曲学院承办的第三届全国“梨花杯”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18年8月在北京举行。请按照活动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展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届全国“梨花杯”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章程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第三届全国“梨花杯”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章程

  一、总则

  (一)宗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我国戏曲专业教学成果,促进戏曲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和表演水平,推出优秀青少年戏曲人才,推动我国戏曲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展示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中国戏曲学院承办。

  (三)展示活动由第三届全国“梨花杯”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面工作。组委会下设专家组和办公室。

  二、展示活动内容

  (一)个人展示

  1.分为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4个组别。

  2.剧目1个,时长为10-15分钟。

  (二)集体展示

  1.分为青年组和少年组2个组别。

  2.参演主要角色为2-5人。

  3.剧目1个,少年组时长为15-20分钟,青年组时长为20-25分钟。

  (三)戏曲伴奏音乐展示

  1.分为青年组和少年组2个组别。

  2.演奏人员人数为3-12人。

  3.曲目1个,时长为5-8分钟。须为传统戏曲乐队组合形式的唱段伴奏,由本校学生演员助演,脱谱演奏。

  (四)展示要求

  1.报名参展的学生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国各类艺术院校的戏曲专业学生,2018年7月30日前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不包含在职、进修等学生。

  2.少年组为各院校的中专在校生;青年组为各院校28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后出生)的大专、本科在校生。

  3.参展所选剧(曲)目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处学习阶段相对应,体现学校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教学规范性,突出剧种的特色和基本功,能够充分展示学生专业水平。

  三、展示活动安排

  (一)程序

  1.报名

  此次展示活动由院校自行组织选拔并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向组委会报送报名资料。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

  2.遴选

  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审看报名音像资料,遴选参加现场展示活动的人员及节目。

  公布参加展示活动名单时间:2018年6月22日前

  3.现场展示

  2018年8月19日至24日在中国戏曲学院举行现场展示活动。

  (二)报名事宜

  1.参加展示的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并选派领队1名。

  2.名额要求

  (1)个人展示: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每校每组不超过2人。

  (2)集体展示:青年组、少年组每校每组各1个剧目。

  (3)戏曲伴奏音乐展示:青年组、少年组每校每组各1个曲目。

  (4)每个节目限报1-3名指导教师。

  (5)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中获得青年组金奖者不可报名参加展示活动;获得少年组金奖者,不可报名参加少年组展示活动,可报名参加青年组展示活动。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领队、指导教师、展示学生个人彩色证件照1张;集体展示和戏曲伴奏音乐展示集体剧照2张。

  (3)个人、集体剧目和戏曲音乐伴奏中的每名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扫描件。

  (4)报名音像资料

  ①录制符合章程规定的自选剧(曲)目1个。

  ②在录制音像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单位、组别等身份识别信息。表演须代表真实水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送单位展示资格。

  ③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拍摄及后期剪接。

  (5)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具体要求等信息,将于2018年4月公布,详见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文化资讯-专项工作-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和中国戏曲学院网站具体通知。

  4.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琦

  电 话:010-63351029 13260193709

  地 址:北京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艺术实践管理处

  (三)经过遴选到现场参加展示活动的人员和节目,由文化部颁发展示证书以资鼓励。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展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违者将取消展示资格。

  (二)组委会及主办方拥有本届展示活动音像制品的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参加展示者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主办方组织安排的综合汇报演出、巡演以及其他公益性演出。

  (三)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参展者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本章程由本届展示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