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高等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主题
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为:青春舞动校园,艺术点亮生活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四、参加对象
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五、活动要求
(一)内容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注重弘扬民族文化,传达现代文明信息,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一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能够充分反映高等学校多 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反映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生活的新发展、新变化,表现当代大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二)展演项目及相关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鼓励创作各类具有特色的节目、作品。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合唱、小合唱、重唱
A.合唱:合唱队员不超过60人。每个合唱团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根据难易程度分为A、B两组曲目,并确定相应的难度系数分值,指定曲目将在展演前两个月下发。
B.小合唱:含伴奏不超过1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合唱、小合唱要求现场伴奏,重唱伴奏形式不限,所有声乐节目伴奏不超过5人。
(2)器乐:合奏、小合奏
A.合奏:包括管弦乐、民族管弦乐、管乐三种形式,演员不超过80人。
每个乐团演奏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12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根据难易程度分为A、B两组曲目,并确定相应的难度系数分值,指定曲目将在展演前两个月下发。
B.小合奏:形式不限,演员8—2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舞蹈:群舞
每个舞蹈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36人。
(4)戏剧:短剧、音乐剧、戏曲
A.短 剧:演员人数不超过12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B.音乐剧:演员人数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C.戏 曲:只限京剧、昆曲,演员人数2—20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绘画种类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2开。
(2)书法、篆刻:书法类作品包括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不少于80个字;软笔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字体不限;篆刻类规格不限,附译文。
(3)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2开。
(4)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摄影:尺寸均为14吋;摄影类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和组照(一组不超过六幅)均可。
(6)影像作品:限DV作品。仅限公益广告片,5分钟以内。
艺术作品参赛要求:参赛的书法、篆刻、摄影、美术作品不用装裱;书法作品要有落款、时间、印章;绘画作品背面要表明题目;所有作品均要在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学校、系别、年级、年龄、辅导教师,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
参加对象:各高校艺术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三)分组要求
1.普通组:普通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分校级组和系级组。
2.专业组:专业组指艺术专业学生(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只限校级组。
(四)报送节目、作品数量要求
1.艺术表演类
每校表演类节目报送不超过8个,其中合唱为必报节目,各类、各项不超过2个节目,系级组节目只限合唱、群舞项目,报送不超过2个。
2.艺术作品类
各校可选择报送各类艺术作品,除影像(DV)作品外每校选送不超过10件,影像(DV)作品每校限交3件。各类作品每人限交一件。
3.艺术论文类
艺术教师报送论文篇幅不限。
六、奖项和评选
(一)奖项
1.以学校为单位评选出组织奖若干。
2.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设特色奖、创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挥奖若干。
(二)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选,主要依据活动组织情况、宣传情况、上报材料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活动信息、总结材料情况等)、本校学生参加活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选。
2.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评选要求
节目、作品能突出主题、有一定的艺术质量和水平。
3.创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指挥奖的评选要求
创作奖在专为本届展演活动而创作的节目中评选(时间为2005年9月以后所创作);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指挥奖在获一、二等奖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中评选(限本校教师)。
七、报名申请
由各系按照参赛细则及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集中报送院团委,由院团委统一以单位名义集体上报组委会;报名截止日期9月5日。
中国戏曲学院团委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