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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举办第二届北京市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高等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主题

   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为:青春舞动校园,艺术点亮生活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四、参加对象

   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五、活动要求

    (一)内容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注重弘扬民族文化,传达现代文明信息,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一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能够充分反映高等学校多 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反映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生活的新发展、新变化,表现当代大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二)展演项目及相关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鼓励创作各类具有特色的节目、作品。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合唱、小合唱、重唱

    A.合唱:合唱队员不超过60人。每个合唱团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根据难易程度分为A、B两组曲目,并确定相应的难度系数分值,指定曲目将在展演前两个月下发。

    B.小合唱:含伴奏不超过1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合唱、小合唱要求现场伴奏,重唱伴奏形式不限,所有声乐节目伴奏不超过5人。

    (2)器乐:合奏、小合奏

    A.合奏:包括管弦乐、民族管弦乐、管乐三种形式,演员不超过80人。

     每个乐团演奏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12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根据难易程度分为A、B两组曲目,并确定相应的难度系数分值,指定曲目将在展演前两个月下发。

    B.小合奏:形式不限,演员8—2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舞蹈:群舞

   每个舞蹈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36人。

    (4)戏剧:短剧、音乐剧、戏曲

    A.短  剧:演员人数不超过12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B.音乐剧:演员人数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C.戏   曲:只限京剧、昆曲,演员人数2—20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绘画种类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2开。

    (2)书法、篆刻:书法类作品包括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不少于80个字;软笔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字体不限;篆刻类规格不限,附译文。

    (3)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2开。

    (4)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摄影:尺寸均为14吋;摄影类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和组照(一组不超过六幅)均可。

    (6)影像作品:限DV作品。仅限公益广告片,5分钟以内。

    艺术作品参赛要求:参赛的书法、篆刻、摄影、美术作品不用装裱;书法作品要有落款、时间、印章;绘画作品背面要表明题目;所有作品均要在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学校、系别、年级、年龄、辅导教师,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

    参加对象:各高校艺术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三)分组要求

    1.普通组:普通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分校级组和系级组。

    2.专业组:专业组指艺术专业学生(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只限校级组。

    (四)报送节目、作品数量要求

    1.艺术表演类

    每校表演类节目报送不超过8个,其中合唱为必报节目,各类、各项不超过2个节目,系级组节目只限合唱、群舞项目,报送不超过2个。

    2.艺术作品类

    各校可选择报送各类艺术作品,除影像(DV)作品外每校选送不超过10件,影像(DV)作品每校限交3件。各类作品每人限交一件。

    3.艺术论文类

    艺术教师报送论文篇幅不限。

    六、奖项和评选

    (一)奖项

    1.以学校为单位评选出组织奖若干。

    2.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设特色奖、创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挥奖若干。

    (二)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选,主要依据活动组织情况、宣传情况、上报材料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活动信息、总结材料情况等)、本校学生参加活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选。

    2.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评选要求

    节目、作品能突出主题、有一定的艺术质量和水平。

    3.创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指挥奖的评选要求

    创作奖在专为本届展演活动而创作的节目中评选(时间为2005年9月以后所创作);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指挥奖在获一、二等奖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中评选(限本校教师)。

    七、报名申请

    由各系按照参赛细则及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集中报送院团委,由院团委统一以单位名义集体上报组委会;报名截止日期9月5日。

 

 

 

                                                                中国戏曲学院团委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