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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2015年成人招生简章

业余(时间)学习形式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2015年计划在北京招收业余(时间)学习形式的学生。考生需到北京参加全国成人教育系列文化统考,并按专业考试《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未参加专业考试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学历层次、学制、收费标准等参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面向社会招收艺术从业人员(艺术院校在职教师、剧团演员、文艺创作人员等)及具备较高艺术水准的非从业人员。

(二)考生应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艺术类及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全国成人高考: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5日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或http://www.bjeea.edu.cn

确认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9月14日

确认报名地点:北京市各区县成人招生办公室

注意事项:

1、全国成人高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北京市各区县成招办负责组织,考生应实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成考信息,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如实正确输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通知发放、入学注册报到等工作。

3、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县进行报名确认,不得函报或他人替报,逾期不予办理。

4、报名确认时考生应按照要求持有效证件进行确认。(非京籍考生如需办理暂住证,请于专业报名时与招生老师联系)

(二)专业考试:

考生在完成全国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手续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成人高考报名号,参加有关专业考试的报名;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复核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10日09:00—11:30及14:00—17:00

专业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04室

专业考试考务费:初试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考生在每次考试前缴纳考务费;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专业考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13日08:30—11:30及14:00—17:00

专业考试地点:中国戏曲学院

四、全国文化统一考试科目及办法

(一)专升本文化统考科目:文史(艺术类)为:1、政治  2、外语(英、日、俄)  3、艺术概论

(二)高起专文化统考科目:文史(艺术类)为: 1、语文  2、外语(英、日、俄)  3、数学(数学不计入总分)

(三)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文化课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0月24日、25日(请考生按报名复核单上的要求及时领取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并按照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教育部及北京市成招办规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我院统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上课时间、地点

时间:业余时间(周六日为主)

地点:中国戏曲学院

七、毕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成人专科、专升本学历证书;专升本学历类型,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的规定,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学生入学后一律不迁户口,住宿自理,入学前有附件通知。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及其他有关工资福利均由学生原单位负责;假期往返路费均自理,不享受半价优惠。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咨询电话:010-63352427,18601287790(崔老师)

中国戏曲学院网址:www.nacta.edu.cn

电子邮箱:jxjyb@nacta.edu.cn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2015年成人招生简章

函授学习形式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计划以函授学习形式在吉林省招生。考生需到函授站所在地参加全国成人教育系列文化统考,并按当地文化课分数线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一、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及学制

学历层次(学制) 专业名称
高起专(2.5年)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画方向)

二、报考条件、报名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内容、收费标准等参见函授站招生简章

三、中国戏曲学院函授总部及函授站点联系方式

本简章解释权归属本院继续教育部。

 

                                            中国戏曲学院

                                           继续教育部招生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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