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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1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解放思想创新教育为前提,以锻造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旨在培养掌握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全面的人文素养,能够从事教学、科研和舞台艺术创作及相关文化管理工作的戏剧戏曲学等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 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7日至4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中国戏曲学院

     地址:北京丰台区万泉寺400号,邮政编码:100073

     电话:(010)63339290,图文传真:(010)63339943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见附件)。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者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

    (二)复试科目:

    ①  除“戏曲史论”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文史哲艺综合》外,其它所有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均为《中国戏曲史》。

    ②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③ 专业面试。

   (三)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中国戏曲学院

    地址:北京丰台区万泉寺400号,邮政编码:100073

    时间:2010年4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中国戏曲学院

    地址:北京丰台区万泉寺400号,邮政编码:100073

    时间:2010年4月23日至25日。

    三、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 入学

    新生于201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 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大小
2010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8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