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17〕20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定于2017年9月至12月举办第八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以下简称“戏曲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大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展示学校戏曲教育的优秀成果,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学校文化,推动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

二、活动主题

传承国粹艺术,弘扬民族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

四、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美育全过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中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康人格。

(二)公平普及。面向全体学生搭建多类别、多层次的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实践平台,注重与学校戏曲教育的衔接,扩大参与学生的覆盖面。

(三)传承创新。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戏曲等传统文化艺术形式的学习和表演,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学生特点的优秀作品,更好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优质开放。融合学校和社会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传统文化教学内容和实践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组织过程中,本着面向全体、自愿报名的原则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为更多学生提供艺术实践的机会。

(二)挖掘特色、注重实效。各区、各高校要结合戏曲进校园的开展情况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精心组织,充分展现艺术教育教学的成果;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注重发挥实践育人功能。

(三)及时总结、促进发展。各区、各高校要及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为进一步提升艺术实践活动的内涵和品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奠定基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璟

联系电话:63352427、18611786781

活动网站: 北京学校美育网(www.bjmyw.com)

            中国戏曲学院网(www.nacta.edu.cn)

 电子邮箱:gxbds20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附件:第八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附件    第八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一、对象及分组

(一)对象:本市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报名。

(二)分组:分设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器乐演奏类三大类;每一类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

二、报名条件

(一)戏曲表演类

1.包括个人及集体两类,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个人项目参赛时间限4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时间限8分钟以内。参赛剧种及形式不限。

2.报送参赛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参赛视频及声音需同期录制并采用全景拍摄,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参赛视频的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3.参赛视频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报送学校、选手信息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任何字幕与标志。

4.各专业艺术院校的戏曲表演及相关专业学生不参加此类别活动。

(二)戏曲绘画类

1.限个人选手参赛。每位选手限报送一幅本人创作的原创作品。内容需具有戏曲故事、人物、舞台、服饰等戏曲元素。作品绘画形式不限,作品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

2.需在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粘贴选送单位、选手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各专业艺术院校的美术及相关专业学生不参加此类别活动。

(三)器乐演奏类

1.仅限民族器乐集体演奏形式。人数为40-60人,乐团指挥须为本校在职在编教师。

2.时间限10分钟以内,鼓励演奏具有戏曲元素的作品。

3.各专业艺术院校的器乐及相关专业学生不参加此类别活动。

三、比赛程序

(一)预赛

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分别采取上报光盘、作品的方式进行评审,按照各组别参赛节目或作品数量25%的比例入围决赛。器乐表演类所有选手直接进入决赛。

(二)决赛

1.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和器乐演奏类(为首次设置)均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2.戏曲表演类包含戏曲演唱及戏曲知识问答两部分,参赛剧目需与预赛相一致。戏曲知识问答题选题大纲将于赛前会议时统一发放。参赛所需服装、化妆、道具、伴奏(含乐队)等均由参赛个人或单位自行解决。

3.戏曲绘画类参赛选手需在120分钟内现场完成限定主题作品一幅;参赛所需材料(纸张、画笔、颜料等)均自备。其他要求请参阅报名条件。

4.器乐演奏类含器乐演奏及音乐基础视唱两部分,视唱为现场抽题。除钢琴、大堂鼓、排鼓、马林巴外,其他乐器均自备。

四、奖项设置

(一)按照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器乐演奏类三个类别及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分设个人及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若干;其中器乐演奏类只设集体奖项。

(二)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及集体项目二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

9月10日前,登陆活动网站下载报名表,发送至活动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及报名表电子版需注明参赛类别、组别、选手姓名或参赛单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为 10月12日至14日9:00—12:00、14:00—19:00。

2.器乐演奏类参赛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参赛报名表,并领取比赛相关材料。

3.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参赛现场报名时须将参赛材料、参赛视频(DVD光盘或U盘)、戏曲绘画作品一并报送。

4.凡未现场报名的个人或集体均视为弃赛。

(三)预赛

10月30日起,在活动网站公布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信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决赛

1.器乐演奏类:10月28日、29日举行。其中:10月14日,下午14:00召开赛前会议。

2.戏曲表演类:11月11日至12日、18日至19日、25日至26日举行。其中:11月4日召开赛前会议。

3.戏曲绘画类:11月4日召开赛前会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凡未参加赛前会议的个人或集体均视为弃赛。

  

  

  

抄送: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附件大小
第八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报名表5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