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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关于遴选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中国戏曲学院关于遴选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学校采购有关规定,中国戏曲学院决定择优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中国戏曲学院2015年政府采购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有意愿接受中国戏曲学院委托,办理中国戏曲学院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可按本通知提交申请资料,接受遴选。

二、 通过本次遴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资格接受中国戏曲学院委托,办理2015年度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 申请承办中国戏曲学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办理了北京市CA认证工作,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专业的招标业务团队,拟对本院直接负责的项目经理需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业务招标操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接项目工作,有不少于三年为高校代理招标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提供专业化服务,能较好地处理代理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与学校及相关业务各方的交流沟通能力。

(三)注册地在北京。

四、 有意申请的采购代理机构,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致中国戏曲学院函,愿意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参加遴选的确定性意向表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从事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情况;

(四)上一年度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提供近一年来代理政府采购业绩,并提供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六)拟承担中国戏曲学院采购代理的团队及负责人名单和履历,所负责承办的政府采购业务情况;

(七)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的书面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八)申请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其情况的其他资料。

五、 资料提交要求:

(一)书面正本1份,书面副本4份。书面资料请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提交资料以书面正本的内容为准。

(二)所有提交资料密封后,请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申请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字样。

(三)于2015年3月30日16时之前送达中国戏曲学院资产管理处。

(四)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办公楼107房间。

(五)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63337443

六、 中国戏曲学院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资料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戏曲学院将以校园网公示的方式通知遴选结果。

 

 

           中国戏曲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23日